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开了一起涉及金额超过2.33亿元的案件。这是河南某医院分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牵涉到串通投标。四名被告通过向院方领导行贿、为特定企业定制招标文件以及干预评标打分等手段,人为操控了招标结果。今年5月28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定这四名被告人均犯有串通投标罪。
这起案件从接洽到标书定制,再到评标现场的操作,完整呈现了串标的全过程。
**从300万元贿赂到厕所里的“协商”**
与常见的企业间互相串通报价不同,本案属于典型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勾结。
为了打通院方关系,王某乙分三次送出了300万元贿赂款。裁定书披露,王某乙身为某文化基金会会长,在2021年以捐赠医疗物资为由,结识了时任河南濮阳某医院党组书记。为了拿下该医院分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他向这位领导行贿共计300万元。
收钱后,这名院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安排王某乙对接基建科科长和招标办主任。基建科科长按领导指示,联系上了意向中标企业中铁某局的代表李某——他也是王某乙的女婿。
在招标筹备期,相关人员为指定企业量身打造了竞争优势。
据裁定书,招标代理公司濮阳分公司负责人王某甲受基建科科长指派,对接中铁某局代表李某。李某通过微信将医院招标参数、评分标准及中铁某局的业绩资料发给了王某甲。随后,王某甲协助李某针对性地制作招标文书,并修改投标标书。
此外,在公开招标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基建科科长协调市发改委和招标办,以费率招标的形式推进了程序。
为确保评标环节可控,该市某局工作人员陈某被招标代理方委派,以业主方代表身份进入评审委员会。证人证言显示,开标前,相关人员在医院告知陈某,院方意向是让中铁某局中标,评标环节由陈某负责把控。陈某当场表态:“一定想办法办好这件事。”
开标当天,有人将写有中铁某局及其他陪标企业名称的小纸条私下塞给陈某,并告知了专家评审的大致费用。
评标过程中,陈某与其他专家进行协商。尽管评标室内装有监控,但证人证言指出,他们通常在厕所内商议。在现场,陈某通过暗示和引导其他评标专家,帮助意向企业中标。证人描述,作为业主代表的陈某在评标时颇为活跃。在打主观分时,他曾暗示某公司的招标文件做得不错。按照行业惯例,业主代表这样评价,其他专家会重点关注该企业。若该企业处于第一梯队,大家往往会顺水人情,给予高分。
最终,中铁某局如愿中标。
一审后,陈某曾以“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具有串通投标的主观故意”为由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即为终审裁定。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及公民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破坏了投标市场秩序,构成串通投标罪。其中,王某甲、王某乙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三万元;陈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二万元;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万元。陈某退出的违法所得3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串标案件多发,如何还评标阳光?**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此类案件是典型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模式:通过行贿联合业主方关键人员,提前获取招标参数,定向制作标书,安排内定评委,进而影响评标过程。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今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数据显示,2025年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同比增长2.2%,其中发案较多的串通投标罪同比激增50%。
“由此可见,此类案件仍处于多发态势。”王玉臣提到,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案例涵盖民营企业自主公开招标中“操控评委打分”、农村生产经营领域、医疗领域腐败与串标交织、教育领域以及公共建设项目中的串标等情况。实施串标行为时,往往还伴随行贿受贿、伪造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印章等多种违法犯罪。
针对招投标乱象,我国在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持续发力。2026年6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以及同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对防范串通投标、保障招投标公平等方面作出了更明确、细化的规定。
对于如何让评标更加透明公正,王玉臣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公权力部门需严格执行现有法律。例如,住建等部门在市场准入管理、资质审核、行政处罚方面;公安、检察机关在侦查移送串标犯罪线索方面;法院在认定刑事罪名、民事合同效力及责任,以及移送审判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方面,均需严格依法办事,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助力肃清市场秩序。
二是规范流程。招投标过程中,应加快推进评定分离、评标专家“盲抽”和技术标“暗标”评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禁止地方保护。以规范性保障公平性,压缩业主方的暗箱操作空间。
三是技术赋能。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监管”,通过监管系统数据比对,深度分析交易项目及各方主体行为,实施信息化预警。对报价异常、技术标文本相似、倾向性打分等情况自动预警,提前甄别并防范违法犯罪。
四是构建监督闭环。建立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和专家评审终身追责制。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违法违规的投标人、代理机构、专家评审实行分级禁入。同时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知情人举报后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