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案”近日有了新动静。

8月5日晚,被拐儿童钟彬向南方的+记者透露,自己已收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发来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件明确记载,“谢家梅拐卖儿童案”已于7月31日移送审查起诉。至此,这名潜逃二十余年、外界熟知的“梅姨”,其真实姓名谢家梅首次通过官方文书得到确认。

该案涉及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被拐的9名儿童。主犯张维平、周容平已于2023年4月被执行死刑。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南方的+记者就定罪量刑、追诉时效以及受害方权益等焦点问题,采访了此前代理梅姨案被拐儿童的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南方的+:谢家梅的真名此前一直未能核实,如今通过检察院告知书披露,是否意味着侦查阶段掌握了新证据?真名确认对后续定罪量刑有何实质推动?

付建:此次司法文书以正式形式确认了梅姨的真实姓名为谢家梅,包括她的出生年月、曾用名、现住地及曾经所在地,行程轨迹也可能已落实。真名的确立,对案件的定罪与量刑都具有实质性意义。

南方的+: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您判断检方会以什么罪名提起公诉?能否构成“拐卖儿童集团犯罪首要分子”?

付建:我认为会以拐卖儿童罪定罪量刑。但她可能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成为首要分子,前提必须是存在犯罪集团,且其在其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结合此前披露的信息,梅姨与张维平、周容平等人之间,我认为并不具备犯罪集团所必需的意思联络,缺乏组织性和稳定性。因此,本案首先不构成犯罪集团,她自然也就谈不上是首要分子。不过,在此过程中她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参与次数不止一次,既有查实的情况,也可能包含尚未查实的部分。

南方的+:张维平、周容平已被执行死刑,作为中间人的梅姨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何界定?她是否存在辩称从犯以争取轻判的空间?

付建:我个人观点是,他们之间可能并不构成整体上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需要共同的意思联络以及稳定的团伙分工,例如梅姨指挥张维平、周容平,有人负责偷抢,有人负责运输,有人负责贩卖,还有人负责收款,这样才能形成共犯关系。

这几人更像是一种松散的合作模式——张维平、周容平负责偷窃或抢夺孩子,梅姨则负责寻找买家充当中间人,这种模式难以被认定为整体共同犯罪。当然,不排除在个别具体案件中构成共犯,比如在某一起案件中,梅姨事前指使张维平去偷窃,自己负责后续贩卖,那么这一单交易可能构成共犯。但总体而言,不会将其认定为整体共同犯罪,她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需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南方的+:案件跨度长达二十余年,是否存在追诉时效方面的争议?基于目前案情,您预判的量刑区间大概在什么范围?

付建:不存在追诉时效方面的争议。依据法律规定,该案件始终处于有人报案、持续侦查的状态。倘若当时无人发现也未报案,超过20年后才介入,那才涉及追诉时效问题——届时需由检察院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方可启动追诉程序。但本案一直在追诉进程中,时效问题无从谈起。

关于量刑,我认为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参考张维平、周容平已被执行死刑的先例,无论梅姨是否与二人构成共同犯罪,鉴于她涉案人员众多、使用暴力手段、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以及犯罪后果严重,这些情节均指向重判。

南方的+:舆论中有声音提出疑问,梅姨如今年龄可能已超过75岁。此外,公安机关侦办后发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有媒体注意到此案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这些因素是否会影响对嫌疑人适用死刑?

付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案件,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若受理此类案件,应当移送中院审判。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仅是启动审判的前置程序,后续必然移送中院审理,这不会影响死刑的依法适用。

如果梅姨归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一、二审期间年满75周岁,依据刑法规定一般不适用死刑。但若梅姨在中转儿童的过程中存在暴力致儿童死亡的行为,属于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情节,仍可能被判处死刑。

南方的+:9名被拐儿童家庭已表态将出庭作证,在审查起诉阶段受害方能行使哪些权利?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可能会提出怎样的诉求?

付建:这里需要纠正一个概念——被拐儿童家庭不可能“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是受害人,而非证人。证人与受害人有本质区别:证人是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人,例如目睹了偷孩子、抢孩子的过程,才可以作证。

被拐儿童及其家属本身属于受害一方,身份是固定的。他们不能以证人身份出庭,但可以行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委托律师在案件中以受害人身份参与。受害人可以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可以选择不提,但其身份不会改变,永远是受害人。

南方的+:公众最关心的是,梅姨落网后是否会供出张维平案之外的其他被拐儿童线索?她到底经手了多少孩子?

付建:坦白说,她经手的儿童数量应该不少,关键在于她是否如实交代。当时涉案人员多使用化名,许多人已不再知情,以当时的侦查手段很难全部查清。

她落网的实质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有助于查清张维平、周容平等其他案犯的犯罪线索;第二,若她如实交代,可为警方提供其他被拐儿童的线索;第三,可能牵出其他在逃的人贩子。警方会根据她的口供,对其他潜在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但说实话,梅姨作为一名逃匿多年未被抓获的人贩子,想从她口中获取有效线索难度很大。她经历复杂,不会轻易开口。不过,她的落网和受审,对于其他被拐儿童早日回家、对于其他失子家庭而言,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