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已出炉。2026年8月5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张建华犯受贿罪,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同时判定其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五年,罚金八十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总计三百八十万元。此外,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现场照片(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经查,从2008年到2025年期间,张建华先后担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主任、财务与审计司司长、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及副局长等职。他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在行政审批、投资入股等环节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38万余元。而在2021年至2025年退休后,张建华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再次非法收受人民币1170万元。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建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考虑到他在两起犯罪中均存在未遂情节,且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等自首情节,还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从而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4月16日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建华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张建华在最后陈述环节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