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工学校校长栗红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河南汝州市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在其投资的汝州市金榜中等专业学校开办餐厅超市,涉嫌违反公职人员禁止经商的相关规定。目前,他已向汝州市纪委监委递交了举报信。
8月3日,澎湃新闻致电赵某某求证。赵某某否认违规经商,称自己参与餐厅超市装修等事纯属“给人帮忙”。至于帮谁,他没透露,只说“这是我的自由”。
栗红强是河南人,长期在西安从事职教工作,曾获西安市政府授予的“西安工匠”称号。他介绍,2025年12月,经中间人李某某牵线,他与汝州金榜中等专业学校达成办学协议:金榜中专提供场地、校舍及资质,西安康博尔学校负责教学管理、餐厅超市运营。
随后,康博尔学校作为托管方,将餐厅超市经营权交给汝州市某商贸公司,并签了合同,由李某某代签。合同显示,商贸公司运营,学校方只收管理押金,不收承包费及其他费用。
栗红强表示,李某某声称餐厅超市背后投资方是当地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等人,她只是代签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某先后转账100万元管理押金给栗红强。栗红强称,这笔钱是李某某先将现金存入个人账户再转给他,并发来了现场存款视频。
装修期间,工头是栗红强从西安找来的。2026年2月27日,李某某建微信群,记录显示李某某@赵某某:“把现场安装的武师傅拉进来。”随后武师傅问:“你好,赵总,你电话多少?”李某某发了赵某某的电话。后续装修中,赵某某多次通过线上线下与师傅沟通安排事项。
但合作没持续多久。从2026年5月起,栗红强与李某某发生矛盾。栗称运营团队被李某某等人赶出学校,学生被迫清退。他表示,前后投入装修、设备费用三百多万元,被赶出后本打算自认倒霉。之后,康博尔学校与金榜中专解除合作办学协议,餐厅超市无法继续运营。但在赵某某的同学余某某来学校餐厅拉设备时,对栗红强进行了辱骂。
汝州市公安局米庙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6月12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余某某在金榜学校内拆卸搬运餐厅设备时,与校方栗红强等人发生矛盾,并对栗红强等人作出辱骂、侮辱行为。米庙派出所于6月17日作出处罚决定,对余某某罚款1000元。也是因这事,栗红强决定举报赵某某。
6月24日,栗红强致电赵某某,希望其从中斡旋,处理好学校事情。通话录音显示,栗红强提到赵某某出资参与餐厅超市投资运营的事,赵未否认。赵答应斡旋,但表示“我作用有限”。
此次通话后,栗再未等到赵某某消息。7月3日,栗红强去汝州市信访办纪委监委窗口递交举报材料,反映赵某某违法违纪经商。7月13日,应汝州市纪委监委要求,栗红强前去就此事作了笔录。
8月3日,澎湃新闻就上述举报内容向赵某某求证。赵某某表示其未投资参与金榜中专餐厅超市经营,关于安排工人装修,他是给别人帮忙。至于具体给谁帮忙,赵未透露,只称“给谁帮忙那是我的自由”。赵某某还表示:“他(栗红强)反映到纪委了,纪委正调查着呢,我等纪委出结论,法院见。”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8月5日,李某某告诉澎湃新闻,她转给栗红强的100万元管理押金是她自己的钱,赵某某并未参与餐厅超市经营,只是帮她盯着装修了一下。关于学校经营纠纷,李某某表示,是因栗用个人账户收款及账目不公开等问题引发,她已于4月份以栗红强职务侵占为由报警,但警方尚未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