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上海富家千金与家中男仆私奔一事曝光。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公众的持续关注不仅左右了事件走向,更直接干预了黄慧如的几次关键决定,两人的命运由此改写:千金产子后离世,男仆入狱两年。
这桩百年前的旧闻虽已远去,但个体被舆论裹挟的困境至今未散。香港树仁大学历史系教授何其亮的新作《情奔何处:一起未完成的民国私奔案》近日出版。书中以扎实史料梳理了一百年前媒体如何造势、法律如何审判、舆论如何发酵,并展示了一位女性在时代夹缝中的“能动性”。
日前,何其亮教授与社会文化评论者端木异做客上海古籍书店,就这起案件展开对谈。以下为精简回顾,澎湃新闻获授权发布。
活动现场
我所有的研究都可用“能动性”串起来
端木异:何老师,听说这本书源自您的博士论文,耗时二十年打磨。您在后记中坦言,这是您“唯一一本在写作时情绪受到干扰的作品”,完成题目后,“犹如追完一部长篇电视连续剧,一时怅然若失”。当初为何要从博士论文中单独抽出这一章,扩充成书呢?
何其亮:说二十年纯属夸张。这项研究始于2003年准备博士论文之时。最终成书的,是博士论文的第二部分。其实,我所有研究的核心线索都可归结为“能动性”。我写评弹,旨在观察演员在国家干预下的能动表现;写新闻报业,侧重读者的能动性;后来研究西湖,则是进一步探讨非人类的能动性。下一本书将聚焦一九四九年以后,上海电影人在新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下,其主体性与能动性的演变。
《情奔何处》讲述的正是女性的能动性。在研究过程中,我对黄慧如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以往写作时我曾陷入困惑,因为她的思想时刻处于流动状态:起初强硬决绝,不惜与家庭决裂也要和陆根荣在一起;随后却动摇、反复、后悔、怨恨,甚至决定永世不再相见。中间她曾渴望独立,后又反悔,在与母亲彻夜长谈后,生下孩子留在医院,自己返回上海。
如何理解这种能动性?她不断改变,始终自食其言。当时我想不通,直到后来研究人的主体性时才豁然开朗:主体性与周围环境存在一个妥协与抗争的过程,因而它是动态的。所谓能动性,是否必须有意图才成立?比如,我是一个独立的人,所以表现得处处独立?还是说,即便没有此意图,只要行动产生了影响,能动性便随之而来?这个问题我在撰写《人民的西湖》时才想通,效果往往比意图更重要。石头、泥土、水、细菌有何意图?但只要它们做出了事情,改变了周遭环境,就具备了能动性。
同理,黄慧如或许起初没想好,或许想好又反悔。但她只要付诸行动,对这世界、社会及周围人产生影响,这就够了。这种效果未必是她预想到的,但她的存在感由此确立,这就是能动性。这也是我二十年来通过持续写作深化思考,终于想通了一些昔日困局的结果。某种意义上,你可以说我做了二十年。
黄慧如
端木异:讲得太精彩!“能动性”这一点也让我联想到当下互联网上的讨论,“文学是巧言令色吗?”若有一个人,其文字与行为不一致,大众便会纠结此人是否真诚。在此点上,能说黄慧如是真诚的吗?事实上,许多人至今对此存疑。我又想起文学研究家莱昂内尔·特里林在《诚与真》中的论述,他认为追求写作与人格的“一致性”是晚近的思想产物,文学在很大程度上即是表演。若一人表演得像个英雄,那他便成了英雄。追究这个人的实质,其实并无意义。
何其亮:正如一句英文谚语所言:如果它看上去像老鼠,听上去像老鼠,闻起来也像老鼠,那它就是只老鼠。但你不能断定它的本质是不是老鼠。
端木异:没错。对黄慧如的诸多批评,与今天社交网络上的某些现象如出一辙,即大家对舆论中的女性常持一种“双标”态度——“既要又要”。黄慧如身处新旧话语的夹缝中:一方面在意外界形象,试图灵活调整新女性形象以应对传统期待;另一方面又要面对内心的拉锯与现实落差,不断被外界话语改造,心意渐变。直至最后,关于她是否在世,众说纷纭。那么,黄慧如究竟如何?据说她还活着,但书中未载。
何其亮:对,那是传闻,故未写入书中。苏毓荫老先生八十年代在剧场演出《黄慧如与陆根荣》时,陆根荣的后代曾到后台告诉他,黄慧如应是家里安排去了北平。黄慧如父亲当年在北洋军阀时期担任北京市电话局局长,在京有不少社会关系,这并不意外。我觉得非常合理。陆根荣后来回到上海,有些剧场让他上台鞠躬,给点钱,直到热度消退。他一直在上海的马立斯市场工作,直至退休,约70岁左右去世,也就是1970年代末。
端木异:若现实中的黄慧如真的金蝉脱壳,从舆论漩涡中全身而退,着实令我惊喜。您的论文,最初是如何选定这个案件的?从苏州评弹跳到黄慧如与陆根荣的故事,跨度似乎不小。
何其亮:当年申请去美国攻读历史,出发前查阅材料和书籍。因我喜欢京剧,自幼生活在福州路一带,看戏机会极多,故想做上海地区的京剧史。海派京剧不同于京派,它以商业市场为主导。凡是有关上海京剧的资料我都抄录,后来发现里面频频提及黄慧如与陆根荣之事,觉得有趣,便多看了一些报纸。若回到1928、1929年,确有许多地方在演这部现代戏。后来给老师做研究助手时,发现连杭州的报纸也在谈论黄陆私奔案,不过谈得离题万里,已在辩论性与爱情的关系。于是那时(2003年)我便下定决心,要把这故事讲全,当然也讲不全,因部分材料缺失,我们永远无法知晓真相。对我而言,最大的谜团便是她与苏州贝家的婚约为何取消。
端木异:无人能讲清楚,我读时也深感困惑。黄慧如起初与苏州当地赫赫有名的贝氏家族有婚约,订婚失败后,家人让男仆陆根荣多加安抚,黄陆二人方得以走到一起。我在苏州还好奇地查过贝家资料,这般大好婚事竟被黄慧如家的长辈拒绝。
何其亮:对,苏州最早的报道先引出贝家,但又不敢多说。贝家势力庞大,得罪不起,天天骂陆根荣也无妨。但最早报道时,大家既不认识黄慧如,也不认识陆根荣。你只能说这个女性差点成为苏州贝家的儿媳妇,以此蹭名人热度。后面故事越来越精彩,则是另一回事了。
“知识分子在嘲笑人时一点都不嘴软”
端木异:苏州的那些记者给我印象极深,他们使用半文言写作,文笔宛如章回小说,文采斐然。苏州贝家究竟什么背景?一旦结合上海的地域因素,大家吃瓜的热情真是高涨。当时中国文化百花齐放,比如初期歌颂陆根荣和黄慧如的爱情,借用了黎锦晖号称中国第一首流行曲《毛毛雨》:“小亲亲不要你的金,不要你的银,只要你的心。”人们纷纷将年度爆款金曲的歌词套用在黄陆二人的爱情上。
何其亮:当时没人想到,有位读者看完这个故事后深受感动,写信到监狱支持陆根荣,称你们的爱情正如《毛毛雨》所描绘的那样。
端木异:《毛毛雨》当时争议极大,鲁迅很讨厌这首歌,说唱起来像猫死了一样。张爱玲虽毒舌,却很喜欢这首曲子,评价很高。
何其亮:写作时我未曾意识到这是什么歌,后来一听,确实打破了我对所有上海小资情调的幻想。但若说它可怕、露骨、不舒服,是以一百年后的审美标准来看的。或许那些普通上海市民,是真的觉得这首歌唱到了他们心里。
端木异:书中专门引用了歌词,“毛毛雨不要尽为难,年轻的郎,太阳刚出山,年轻的姐,荷花刚展瓣”。
何其亮:这两句是用来鼓励陆根荣的。
端木异:陆根荣当时身在狱中,可能都没想到。反而令人想不到的是,黄慧如其实是一位读过书的五四新女性,受教育程度远高于陆根荣。但若要追究她的“新女性”身份,会发现其中有很多含糊之处。
五四时代的“新女性”也存在诸多矛盾。例如许广平作为妇女活动家站在前线,最后却退至支持她的鲁迅身后成为秘书,扮演起传统“贤内助”的角色,这也成了很多人诟病当时热衷“妇女解放”的男性知识分子的把柄。在陆根荣案件中,这些知识精英的“双标”显而易见。邹韬奋呼吁,说黄慧如需要一个英雄来拯救她,哪位男士能站出来,让她拥有幸福家庭,让出走后的娜拉回归家庭。结果真有男士站出来表白,却立刻成为所有报纸的笑柄,讥讽他想捡漏。你看,这些知识分子在嘲笑人时毫不留情。
何其亮:邹韬奋之所以提议找个英雄拯救黄慧如,是看了美国电影Way Down East后产生的灵感,该片中文译名为《赖婚》,是1920年代全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最流行的电影。故事讲述一个农村女性被波士顿花花公子欺骗怀孕后抛弃,最后在农场找到男青年的大团圆结局。邹韬奋觉得这与黄陆案情节相似。其实在黄陆案上评价“双标”的人不少,周作人曾嘲讽道,古罗马女主人爱上男仆,这叫欧洲高尚文化;若在发生这种事,大家便认为是龌龊不堪。我一直说,这些男性精英知识分子对具体的人没有感情,他们只热爱自己的理论和幻想中的抽象事物。
《情奔何处:一起未完成的民国私奔案》书封
女性的问题从来不是关乎女性的
端木异:当时feminism等词从国外翻译介绍过来,最早都是男性知识分子热衷谈论。您在写作中对他们有哪些有趣的发现?
何其亮:本书强调五四的一些理念如何在地化、通俗化。讨论女性主义,从晚清到五四时代一直由男性知识分子把持话语权。他们无论是翻译还是自行发展理论,来源复杂且多元。许多所谓的女性主义新词汇,其实并未好好探究其源头。比如“自由恋爱”一词,源自无政府主义概念,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否定婚姻制度:什么都不要,只要爱情就行。当时有人干脆建议中国取消婚姻制度改为情人制。男性把持理论探讨自有其目的,这与当时中国积贫积弱、民族焦虑有关。因此,对他们而言,女性的问题从来不是关乎女性的,而是关乎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问题。
尽管当时的女性主义以男性为中心主导,但最终被女性所利用。1928年为何重要?除了黄陆私奔案这件八卦新闻,更重要的是一些女性,尤其是大城市的女性,真正去伸张自己的权利。1928年盛家小姐到法庭打官司,质问为何女性没有财产继承权?法庭官方支持她们。1928年新刑法体现了五四女性主义的精神,女人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法律上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然人。而在大清律例里,女性是附属品,依附于父亲、丈夫。虽然女性在法律实践中遇到种种困难,但社会观念和女性的自我认知都在慢慢改变。
端木异:确实有趣。最近两年新出的《女体与国族》一书也讲述了女性主义和民族主义这两套话语如何在中国合流。男性知识分子曾迷恋女人的三寸金莲,但在国家落败签订不平等合约后,开始提倡女性放小脚,呼吁打造更加强盛健康的女体。这里的逻辑简单说,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女人强了才能生出更好的孩子,国家才有未来。这套话语十分流行,从梁启超等启蒙知识分子开始,将女性主义与民族主义联系在一起,但其核心和重点其实并不在女性身上。
何其亮:某种意义上,国家的现代化对女性的干预更多了。可以说,国家的权力已深入到私人生活,包括小孩是否要读书,要不要受基础教育。
端木异:所谓的新女性夹在这些话语中,也会不断利用这些话语。就像黄慧如面对保守派,要做新女性的话术就变成了说自己要和陆根荣从一而终。她还上演了一出孟姜女送寒衣的苦情戏,带着冬衣去探监,感动了许多保守派人士,因为这一幕太符合传统社会的审美了。
何其亮:我写时就觉得很奇怪,送寒衣时离冬天还远着呢。但后来衍生的黄陆私奔案戏剧都保留了这么一出戏码。电影中胡蝶扮演黄慧如来监狱送寒衣,还作为大幅剧照登在杂志上,可以说每个文化工作者都认真对待这一段来自报纸报道的情节。
端木异:当时的新知识女性,像许广平,虽很小定了娃娃亲,但她要去读书,家里就用了一套地方习俗——叫“不落夫家”,即女子成婚后可以回娘家居住,甚至不圆房和不见丈夫,成为了一些女性逃避婚姻安排的常见手段。许广平家人以此为借口成功退了娃娃亲,出钱让对方娶妾代替结婚,为她争取到了自由。我感觉地方实践会有很多这样的博弈和思考,哪边顺手就用哪边。
何其亮:女性受教育本身就是中国现代化的成果。黄慧如读到中学,当时有多少女性有机会读到中学?黄慧如起初并未意识到可以利用“自由恋爱”“家庭革命”这些话语为自己争取,后来她用这些话语写长篇大论,还给《民国日报》写信。但陆根荣不一样,连字都不会写,无法对话。所以后来《民国日报》有一个很有趣的争论:不懂这些“自由恋爱”、“不懂kiss”,是否意味着不配谈恋爱?有个国民党员说,就算人家不懂这些单词,我们还是有自由恋爱的权利。所以某种意义上,这套话语变成了一个阶级问题:底层阶级是否就没有权利追求个人幸福,不懂这些理论就连自由恋爱都不可以了?
端木异:这就牵涉到这本书的第二章,苏州地方法院如何认定黄慧如的“性同意”。当时法律有“和诱”和“略诱”之分,关键在于判断女性是否自愿被引诱离家。黄慧如在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何其亮:“和”是一个清朝法律的问题,“和”指女性表示性同意。在清朝律法里,如果男性性侵犯女性,女性反抗,则该女性无罪。如果女性表示性同意,则叫“和诱”,这就严重了,不仅男的有罪,女的也有罪。做出“诱”、发生非婚性行为这种事的男性,反正总是有罪的。
1928年黄陆案判决时,《中华民国新刑法》颁布,法律上不再存在对成年妇女“和诱”的说法,这个罪名完全被删除。新法律认为,成年女性和男性发生关系是女性的自由和意愿,这使得当时社会舆论哗然。但如果这名男性在“诱”的过程中还有对女性的欺骗或暴力行为(“略”),则是另一回事。因此,观念保守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不得不找些说辞,说黄慧如意志薄弱、智识不足,往“略诱”上靠拢,以便给陆根荣定罪。我书里用了一个词“幼女化”,因为只有未成年的幼女才能被“略诱”。在舆论和法庭中,人们把黄慧如描述成一个未成年、无知少女的形象,黄慧如母亲在法庭不停作证女儿是被骗的,借此消解20岁的年龄界限,无视黄慧如是个受过相当教育的、二十几岁有自己意志和判断的成年女性这一事实。
端木异:后来黄慧如即使拿出证据,说自己确实知道陆根荣已经结婚了,但这又和记者的认知发生了很大冲突。幼女化策略在今天凡是牵涉到性相关的争议和丑闻上,你会发现是一个很常见的策略。
何其亮:本质上这是否定女性自我选择和能动性的策略。后来法庭判陆根荣“略诱”,说的是欺骗,“你乡下有老婆,还来骗未婚少女”。但在民国又不能大声说,因为多少知识分子、政客在乡下有老婆,然后在大城市又找了一个。
端木异:其实在五四时期太常见了。康有为一边喊女性解放,一边妻妾成群。他们当时也有很多人很羡慕鲁迅,和许广平的“自由恋爱”被理解成一种“齐人之福”的手段,这是一件非常讽刺的事情。
何其亮:对,李海燕有一本非常好的书《心灵革命》,我受到很多启发,讲的是五四时代的情感结构(Structure of Feeling),即爱的绝对性。不用管名分、地位、财产,爱才是超越一切的。如果看琼瑶写的东西就知道了,因为她把爱情的绝对性提到最前面。就像《一帘幽梦》里那句名句说,“你只是失去了一条腿,她却失去了爱情”。我们现在还觉得好笑,但只要去看五四时代的爱情绝对性和爱情超越一切的话,就会觉得这才是合理的。
端木异:琼瑶这两年又有点复兴,大家发现她里面有些跨阶级的东西很符合“亚逼”文化,一个阿哥说走就走,今天皇宫我不待了,跟小燕子出去玩了。这个时代循环,旧作品可能又会有新的解释。
何其亮:短剧时代,这个叫霸道总裁爱上保洁的我,所以阶级不重要,身份不重要,地位也不重要,爱情才是最重要的。
好的法律理念,基层社会为何特别抗拒?
端木异:陆根荣开始被判两年,没那么重,但判了一个特别好笑的罪名,就是黄慧如把家里的珠宝拿走了,黄家告的是陆根荣协助盗窃。但陆根荣协助的是谁呢,不就是黄家的人?似乎所有的报社讨论时都没有意识到这点。黄陆上诉之后,保守的地方法院反而给陆根荣判得更重了。你当时读这些资料,有没有一些很有趣的拉锯?
何其亮:这就是法律条文和法律实践的冲突。1928年相对来说是比较保守,但法律条文很激进,自然而然出现巨大的冲突。而且制定法律的是像王宠惠这些受过西方教育的人,但是他们理解的一些东西,对中国基层社会到底合适不合适呢?比如说女性作为独立的人这样的理念,基层社会的第一反应是,“我的女儿不归我管了”,“我的女儿好不好,我都管不到了”,因此下面的抗拒特别大。
端木异:他们认为法律不保护女性了,女孩是成年人,她想干嘛就干嘛,那咋办?《纸上的权利》这书里有作者专门从四川那边档案里挖出当年五个女性诉讼的案例,那时能走上法庭的女性非常少见。大部分女性可能一口农药下去情愿去死,也不想上法庭。
何其亮:这在黄陆案件里也挺突出的,后面案子继续审,传票传到黄家,要黄慧如出来作证,连法官都不相信她死了。除了她妈妈出来,其他人宁愿跑掉也不愿意出来作证。这也是那个时代的普遍认知特点:只有坏人才打官司。国民政府时代的法律很先进,但没有社会条件来保障。比如女性有自由离婚的权利,但有多少女性能够勇敢地提离婚或请律师打官司?律师费都付不起,有专门研究的法律又有什么用?没有办法落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