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工商银行为例,正常履约情况下,该行新发放个人贷款中,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 ]
8月1日起,《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7月31日当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邮储银行这六大行,均已公开了各自个人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拿工商银行来说,其在上周五发布的《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里写得清楚:只要借款人正常履约,该行新发的个人消费贷款(剔除信用卡部分)和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都卡在6%;至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的上限是1年期LPR加0.5%,五年期(不含)以上的则是5年期以上LPR加0.5%。
公告也特意提醒,上述标准只针对正常履约的情况,实际办理时的利率,还得看借款合同里怎么签。“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
其他五大行的公示内容大同小异,并且都强调了这一公示是从2026年8月1日开始执行。记者留意到,在这之前,一些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以及消费金融公司就已经发过类似公告,表示会向客户明示并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表。
恒丰银行在7月24日发了《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的公告》,说要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紧接着在7月31日,该行又发布了上限公告,指出个人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协商确定,依据央行规定定价。其中明确,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设定为24%,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齐鲁银行则在7月30日的公告中表示,从8月1日起,所有新开展的个人贷款业务——包括房屋按揭、综合消费和经营性贷款——都要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关于定价,公告提示该行实行差异化策略,各项息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要求折算成年化水平。这意味着,客户在该行办贷款,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最高为18%。
按照《规定》,贷款人做个人贷款业务时,得给借款人看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同时,要在网点、官网这些地方,把正常履约情形下的成本上限亮出来。这张表不仅要写清本金金额,还要一项项列出贷款人及其合作方收的息费项目、怎么收、收多少、谁收,然后算出借款人正常履约时要承担的年化综合成本。要是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况,也得列明或有成本项目及标准。所有息费收取标准都得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此外,明示表还得明确提示:除了已经列出的成本,贷款人及其合作方不会再收任何跟贷款有关的其它费用。
《规定》里对“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的定义很广,指借款人要承担的与贷款有关的各种息费,不光有利息、分期费、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也包括逾期罚息这类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得依法依规,合理定出这个成本的年化水平。
新规管得挺宽,覆盖了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同时也包括那些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环节跟贷款人合作的第三方机构。
业内人士觉得,《新规》落地能让个人贷款息费更规范、更透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也能让政策传导更高效。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综合融资成本透明化有助于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以前靠营销话术拉客户的做法会受到约束,以后机构竞争的重点会更偏向风控、客户服务和产品体验。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新规意味着个贷信息披露规则有了重要变化,消费者以后申请贷款,不仅能看到利率,还能直观了解整个贷款周期内实际要掏多少综合成本,这能推动消费金融行业从“低息营销”转向“透明定价”。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也提到,通过透明化、规范化的机制,能有效堵住隐性收费和不合理加价,倒逼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优化服务、提升能力,回到良性竞争的轨道上来,重塑更健康、长远且互信的借贷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