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针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顽疾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正持续发力。全省文旅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紧盯群众投诉集中的痛点,坚持从案件查处入手,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致力重塑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全省第二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旅行社未为出境团队配备领队案
2026年2月,湖北同程悦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游客前往巴厘岛进行出境游时,未按法规要求安排全程陪同领队。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2026年7月8日,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作出处罚决定:对涉事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二:导游擅自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案
2026年2月,导游张某某在三峡大坝景区提供带团服务期间,未经旅行社指派或同意,也未与游客协商,私自向游客推销讲解器及“三峡工程体验馆”项目并从中获利。此举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6年6月16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张某某实施没收违法所得770元、罚款7500元以及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案
2026年3月,湖北金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在开展“致敬女神·三清山限时免票啦”行程中,与游客签订的合同缺失关键信息。合同未按规定注明旅行社经营范围、经办人姓名、出发地以及交通食宿标准等重要内容。这一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及第九项的规定。
2026年7月22日,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湖北金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四: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2026年5月,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江苏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发布的旅游线路宣传资料与实际合同行程存在出入,涉嫌虚假宣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
案例五:无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5月,在宜昌旅苑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境内“一日游”活动中,王某某在未持有导游证的情况下,违规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026年5月22日,沙洋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王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潜江繁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与武汉青龙山爬山研学游,并收取相关费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6年5月22日,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潜江繁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382元,并罚款10000元;同时对直接负责人员彭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七: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6年5月,恩施中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推广“美吖版纳 直飞西双版纳5天4晚纯玩游”产品。实际执行过程中包含购物环节,与前期宣传承诺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6年7月8日,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恩施中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7680元,罚款5000元;并对直接负责人员吴某处以2000元罚款。
⬇️ ⬇️ ⬇️
最新潮的活动、第一手资讯、专属福利放送……
诗与远方,其实近在咫尺
打开“湖北文旅”官方小程序
开启智慧旅程新体验
编辑/楚小游
来源/湖北文旅
编发/湖北文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