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泾阳县法院一名法官,在干部考察公示阶段遭遇实名举报。举报内容直指其两大硬伤:一是篡改年龄参加公务员招录,二是违规担任亲属代理案件的主审法官,违反回避制度。

7月30日,泾阳县委组织部及纪委工作人员对此作出回应,称该举报事项已办理完结。针对涉事法官的招录资格问题,官方认定合规,“她当时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可放宽年龄要求”;至于违反回避政策审理案件的问题,“已经处理过”。

女法官提拔前考察公示引举报:

篡改年龄成公务员、审案违反回避政策

6月15日,泾阳县委干部考察组张贴出考察预告。文件显示,确定张某某拟作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考察对象。考察组表示,将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测评表、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深入了解情况,并进行廉政鉴定。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考察对象发表意见,支持配合考察组做好工作。

举报人李亮(化名)介绍,张某某现任泾阳县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此次考察后拟提拔为执行局局长。在公示考察期间,李亮向考察组反映了张某某存在的若干问题。

据李亮所述,2009年泾阳县法院公告招录公务员时,明确要求年龄在28岁以下。“张某某出生于1978年,她将出生年份改为1980年。按月份计算,这就属于28周岁以下范畴。她据此办理了1980年的身份证,入职后档案又改回1978年,一人长期使用两套年龄信息。”

李亮还指出,当年的招录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张某某的学历条件亦不达标。“她是陕西省某大学专科毕业,后来通过自学考试取得西北某大学本科学历。当时招录要求是全日制本科学历,她并不符合条件。”

李亮提供的相关材料文书显示,张某某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1980年5月;1999年从陕西某大学(现更名,非全日制)专科毕业,待业一年半后进入县公安局工作;工作期间,自学完成西北某大学律师专业本科。2009年8月,她成为县法院试用期公务员。

记者注意到,泾阳县人民法院2009年法官助理招录公告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专业不限。

泾阳县法院的招录公告信息(受访者供图)

此外,李亮还提供了几份判决书,称这些由张某某主审的案件中,原告或被告代理人耿某与张某某系夫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关系是法官回避的主要情形之一。目前已掌握的这些案子中,张某某在丈夫代理的案件里未遵循回避规定,存在违规审案行为。”

当记者询问两人夫妻关系的证据时,李亮表示“手里没有证据,但小县城圈子很小,不少朋友都熟悉他俩”。

官方回应:

公务员招录合规,违反回避政策问题已处理

记者梳理发现,泾阳县法院、咸阳市中院曾多次发布优秀法官、先进法官案例文章,张某某多次出现在这些宣传报道中。

文章显示,张某某2009年参加公务员招录后,先后在基层法庭、院办、立案庭、审管办工作,起草推行了多项制度、工作细则。因工作表现优异,她被同事称为泾阳县法院的一面旗帜。2021年,张某某被评选为政法系统先进典型。

泾阳县法院发布的先进人物宣传文章(法院官方账号截图)

李亮提供两段电话录音显示,7月15日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告知他“已将举报情况转给泾阳县法院,你可以联系法院问问”。

7月30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泾阳县组织部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介绍,该项举报已由泾阳县法院调查完毕。张某某2009年参加公务员招录时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年龄合规。“至于其他举报事项,不方便透露,可以向泾阳县法院询问。”

泾阳县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在电话中回应。

7月31日,记者联系泾阳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涉及保密要求,不便对媒体透露。“我一会儿联系举报人,向他告知处理情况,你可以从他那里获知。”

31日中午,李亮发来一段10分钟左右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泾阳县纪委工作人员告诉他:张某某违反回避规定、参与亲属代理案件审理的问题,涉及的是多年前案件,已进行处理,之后未再出现类似情况;张某某参加公务员招录时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可放宽年龄;当年的招录,没有要求是全日制学历。“经过调查核实的这些东西,资料都可以给你看,希望你到现场来看。改不改年龄的问题,她即便不改年龄也是符合要求的。”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