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彦宗
27年前,广西贵港的20岁青年姜佐育在高考填志愿的那晚遇害。从此,哥哥姜佐棉踏上了漫长的追凶路。近日,“为弟追凶27年”案件有了新进展:警方确认案已侦破,4名嫌疑人悉数落网。但鉴于4人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警方依法撤案。封面新闻7月31日报道,姜佐棉表态“不会停下来”。
据港北公安分局对姜佐棉信访件的回复,他此前或许知晓有4名凶嫌被捕的消息,但他向警方提出质疑,认为“他们并非真凶”,要求尽快查清姜佐育被害真相。7月27日,警方明确答复:案件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凿,4名嫌犯就是凶手。次日,警方向姜佐育亲属签发了撤案告知书。
为了给弟弟讨回公道,姜佐棉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妻子离他而去,他自己风餐露宿,吃尽苦头,其中的艰辛唯有自知。在此背景下,4名凶嫌虽被抓捕却因法律原因无需承担刑责,这对姜佐棉打击巨大,其失望之深,完全可以理解。但这种反转,连刑警也未曾预料,现实往往如此捉弄人。
警方曾发布悬赏通告。无论何时抓到人,1999年的命案均需依据1997年修订的刑法执行。根据当时法条,凶手作案时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现行刑法虽将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但法不溯及既往且禁止不利溯及,因此只能眼睁睁看着抓到人还得撤案。这4个杀人嫌犯完美躲过了刑事惩罚。
贵港警方严格依刑法办案,并无过错。“法不溯及既往”的精神并非针对个案设定,不因个案产生任何弹性,它是普遍的法律准则,这一看法同样无误。若允许法律具有溯及力,人们无法预见当下行为是否会被未来法律定罪,也就失去了安全感。故而,无论是执法机关还是大众,都维护这一法治原则,哪怕朴素的正义观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导致前者无法伸张,也只能捍卫法治原则。
需要澄清的是,当法律在本案中确定无法提供正义并宣告缺席时,并不代表法律终结于撤案这一步,更不代表执法及司法机关在所有方面“认命”并到此为止。姜佐育的厄运虽无法通过法律伸张正义,但他家人,尤其是他哥哥的“厄运感”是可以被减轻的。
姜佐棉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警方寄来的撤案告知书仅写明案件已侦破查清,未交代具体始末,因此他们对结果难以接受。他希望了解详细案情,想知道不满14岁的嫌疑人是如何杀害20岁的弟弟,为何几个小孩要杀一个大人。他说还要去案发地查找弟弟被杀的线索。
想继续寻找线索与了解案情,说明他对案件侦破存疑。碍于权限及信息不对称,姜佐棉有这些疑问实属正常。考虑到嫌疑人作案时未满14岁,即便如今已成年,当年犯案的卷宗也要按未成年案件管理,其个人隐私信息限制对外披露。那么,警方能否在合法范围内,向姜家人说明作案的大致经过,特别是嫌犯杀人动机?即便无法讲清所有细节,不能百分百释疑,家属能了解个大概,也能获得些许抚慰。
律师建议,如今四名嫌疑人均已成年,姜家完全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本人及当年监护人作出赔偿。对于是否进行民事维权,姜佐棉表示“还来不及想这些”。如果他有意民事索赔,警方可不可以提供支持?警方手里掌握着民事诉讼最核心的证据材料,若能主动释明维权途径,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或许能帮助家属尽早从不甘转向理性的法律救济。
“法不溯旧”确实在本案中被贯彻,可以用冷漠的态度重申这一原则,也可以用相对有法治温度的方法解释它。姜佐育的父兄为了追凶奔走27年,若换来的只是“依法撤案”通知,而非撤案后的“普法释法大礼包”,只会更让人失望。撤案确有依据,但撤案本身不能为本案画上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