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障碍旅游服务规范 旅游饭店》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这一国家标准是我国旅游领域首部对标国际标准的规范,旨在指导旅游饭店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婴幼儿等特殊群体提供标准化的无障碍服务,填补了行业空白。标准内容涵盖总体要求、通用规则、具体服务、人员资质及评价改进等维度。
针对饭店的18类核心设施,标准给出了明确的无障碍指标,涉及出入口、标识系统、停车位、通行流线、坡道、电梯、扶手、公共厕所、照明、开关插座以及自助终端等硬件场景,并对尺寸、高度及标识细节进行了量化规定。
此外,标准还着力提升服务流程、人员能力及信息无障碍等软实力,推动旅游饭店从“物理空间无障碍”向“全流程服务无障碍”转型,确保特殊群体能独立、公平且有尊严地享受住宿服务。
2、《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界定了旅游购物场所的基本要求,涵盖服务场所、设施、功能、规范及商品质量等方面,适用于各类面向游客的购物场所。
在无障碍设施配置上,标准明确要求卫生间需设置无障碍厕位或母婴室,出入口应配备无障碍通道,并为特殊人群提供轮椅、婴儿车等设施及相应辅助服务。对于二层及以上建筑,必须设置客用电梯。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严禁社会团体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同时也禁止在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下再设或变相设立下属机构。
分支机构不得使用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代表机构可称代表处、办事处或联络处,但名称中不得出现跨行政区域字样。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定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禁用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称谓;代表机构负责人则称为主任、副主任。
4、《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须经批准并实行项目清单管理,严格审批且控制总量。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的审核与管理,建立项目清单。设立此类项目应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仅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
《办法》指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以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为对象的“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人民”“功勋”“荣誉称号”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比表彰活动,也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含义相同的活动亦在禁止之列。《办法》同时明确了例外情形。
来源: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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