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
《上海法治报》报道了一起刑事案件。
独居女子在家中发现玩偶里藏着偷拍设备,
报警后,这些设备竟“人间蒸发”。
电子门锁的记录揭开了真相:
在她外出的十几分钟空档内,
有人用密码打开了房门。
张女士租住在上海长宁区的一间一居室公寓。今年3月大扫除时,她摸到卧室柜顶的小熊维尼玩偶手感异样,质地坚硬。拆开一看,里面塞着一个微型摄像头,还连着一块充电宝,电量显示还剩三格。张女士立刻拍照留存证据,随即出门报警。
民警赶到时,现场已空空如也,摄像头和充电宝不知去向。查看智能门锁日志发现,就在张女士离开后的短短十几分钟内,有人输入正确密码进入屋内。这一细节让张女士背脊发凉——对方不仅知晓她的门锁密码,甚至可能早已将她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
警方在现场勘查中锁定了一个异常点:隔壁邻居顾某家门口的监控摄像头,拍摄角度明显偏向张女士家的入户门。警方随即联系顾某。
面对询问,顾某很快吐露实情。据顾某供述,自2025年10月起,他利用自家门口的摄像头,长期对准张女士的门。通过日复一日的观察,他记录了张女士出入的时间规律,特别是她输入门锁密码时的手指轨迹。经过反复推演九宫格路径,顾某成功破解了张女士的入户门密码。
2025年11月的某一天,顾某趁张女士不在家,首次使用破译的密码潜入室内。这次入室,他没有翻找财物,而是将预先准备好的摄像头藏在卧室柜顶的玩偶里。此后,他多次趁女主外出时溜进去,更换充电宝、调整镜头角度,持续窥探张女士的生活隐私。案发当天,顾某再次潜入时发现摄像头位置有被移动的痕迹,担心暴露,便迅速拆走设备销毁证据。
审讯室里,当警察问起作案动机,顾某直言:“就是想看一下房子的主人长什么样以及家庭情况,满足自己窥探他人私生活的欲望。”经技术鉴定,所有偷拍视频都保存在顾某个人的存储设备里,未上传网络,也未出售或传播。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在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期间,被告人顾某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安装摄像设备偷拍被害人隐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对顾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知多D
1、哪些物品容易被装偷拍设备
需重点排查:卡通挂件、打火机、插座、挂钩、烟雾报警器、运动鞋、饮料罐、沐浴液瓶、纸巾盒、牙刷、路由器、手表、钢笔、拐杖等。
2、如何识别偷拍设备?
关灯照亮看反光:关掉所有的灯、拉上窗帘,使房间变暗。可用手电筒照可疑区域,若有反光则仔细检查。
手机红点探测:同样是使房间变暗,打开手机照相机,紧盯手机屏幕,将房间内有可能装摄像头的地方仔细扫一圈。如果手机屏幕上有光斑出现,就应该是针孔摄像头,这时要赶紧开灯查验。
关于偷拍,法律如何规定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此提醒大家
无论是在家还是入住酒店
一旦发现摄像头偷拍
一定要及时报警
来源:上海法治报、央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