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4年,商文娟遭丈夫罗某某家暴长达13年。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些手段都没能让暴力停歇。

2025年11月,商文娟以虐待罪向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于次月开庭。7月28日,一审判决书送达。法院判定被告人罗某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商文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多年抗争后终获刑事追责,“既激动又欣慰”。

**15个月内挨打6次**

2011年,25岁的商文娟与湖北男子罗某某结为夫妻。商文娟回忆,婚后不久,丈夫便开始施暴。此后十余年里,对方频繁对她打骂、捆绑、非法囚禁,甚至强迫发生关系,致其身心俱疲。

尽管多次报警并获颁人身安全保护令,罗某某的殴打与辱骂并未停止。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出,商文娟的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程度为轻微伤。

人身保护令下发21天后,商文娟再次被打出血。图/受访者提供

长期遭受家暴让商文娟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甚至一度尿失禁,需长期佩戴卫生巾。2024年7月,大连市中心医院门诊病历显示,其被初步诊断为尿失禁。

商文娟认为,罗某某持续家暴近13年,已构成虐待罪。

罗某某则辩称,其行为是在长期受商文娟精神压迫、情绪濒临崩溃下的“防卫性反应”。他承认行为不当,但否认构成虐待罪,并称婚姻期间商文娟控制欲强,自己长期遭受精神折磨。

商文娟在家中被打倒在地。图/受访者提供

判决书查明,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罗某某常对商文娟实施打骂。仅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这约15个月间,罗某某先后6次殴打商文娟。期间,恩施市公安局两次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两次对其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虐待罪指家庭成员间长期、持续实施肉体或精神折磨,且情节恶劣。本案中,罗某某在15个月内连续6次殴打,每次均造成人身损害,频次与持续时间远超偶发性冲突,具长期性与持续性。其中一次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危害程度明显超出一般家暴或偶发故意伤害,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商文娟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图/受访者提供

法院同时指出,虐待罪保护的不只是身体健康,更是人格尊严和平等地位。基于亲密关系的长期伤害,社会危害性大于一般暴力。即便性格不合、琐事争执,也不能成为暴力理由。罗某某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认定罗某某长期以殴打方式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鉴于其庭审中未否认殴打事实,仅对性质辩解,量刑时予以综合考量,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虐待罪自诉获支持**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讲师韩笑等人的研究显示,2014年1月至2024年12月,共筛选出以单一虐待罪为案由的322件刑事一审案件,其中自诉案件120件,占37.3%。因证据不足或缺乏罪证被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撤诉的有59件,占比49.2%;最终以虐待罪定罪的自诉案仅6件。

商文娟代理律师、北京中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安明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与公诉案件不同,虐待罪自诉受害人需自行收集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病历、伤情照片及证人证言等证据。由于家暴多发生在封闭空间,取证难是维权首要障碍。

小区电梯监控记录了罗某某掌掴商文娟的一幕。图/受访者提供

另一难点在于区分普通家庭矛盾与刑法意义上的虐待。杨安明表示,夫妻偶发争吵或单次冲突属家庭纠纷,不入刑。虐待罪关注的是长期、经常、持续的身心折磨。受害人不仅要证明暴力存在,还需通过完整证据链证明行为达到“情节恶劣”。

他认为,本案定罪关键在于证据链完整。商文娟提交的报警记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病历等材料,与之前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警方告诫书相互印证,共同证明行为的持续性。尤其在警方告诫和行政处罚后,罗某某仍继续施暴,成为认定“情节恶劣”的重要因素。

对于判决,商文娟表示尊重法院对虐待罪的认定,内心激动且欣慰。但她提到,长期家暴留下持续影响,目前已无法从事体力劳动,连超市搬货、理货都困难,经济来源亦受影响。“我的伤害可能是一辈子的。”

她说,若未来能证明尿失禁等后遗症与长期家暴存在因果关系,将继续依法维权。不过,她强调,相比刑期长短,本案更大意义在于一起刑事自诉案终获有罪判决。

“我坚持不调解、不和解,就是希望案件公开,给更多家暴受害者维权提供参考。”商文娟称,即使判刑半年或一年,也证明了受害者可通过刑事自诉追究施暴者责任。

记者:解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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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汨